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民航安徽安監局等部門昨日發布通知,在安徽省12市26縣開展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補貼資金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將載藥量在10升及以上的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飛機納入試點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為16000元,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公司、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以下為通知全文:
皖農機計財〔2017〕180號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
中國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
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有關市、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發〔2017〕10號)和我省當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要求,為引導植保無人飛機技術開發和規范應用,助力農業綠色發展,我省決定開展以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圍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進綠色發展,促進植保無人飛機在現代農業植保領域的推廣和應用。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帶動作用,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高效發展,積極探索,開拓創新,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業飛行安全運行管理機制,研究植保無人飛機技術運用方式,形成由生產企業自主負責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推進植保無人飛機健康有序發展。
二、試點范圍及資金安排
綜合考慮試點地區意愿、區域農業發展需求、植保無人飛機作業安全管控等因素,按照“范圍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選擇合肥、阜陽等12個市的部分縣(區)開展試點工作 (附件1) 。
我省試點補貼資金從2017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各試點縣(區)可根據當地補貼資金情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自行安排試點補貼資金,但補貼資金量不得超過50萬元,或至全省試點補貼資金使用完畢為止。
三、補貼標準
結合我省實際,將載藥量在10升及以上的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飛機納入試點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為16000元(附件2)。
四、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條件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輕小無人機運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明確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基本條件。
試點產品技術條件:1.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及以上;2.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3.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唯一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4.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5.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6.獲得省級及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2.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3.按照我省投檔審核及相關文件要求,完成自主投檔等工作;4.簽訂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
五、補貼對象及補貼申請條件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公司、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
補貼申請條件:1.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2.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5.已完成不少于1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6.簽訂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補貼對象承諾書(附件4);7.提供縣級農機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原則上,各試點縣(區)補貼對象可申請補貼植保無人飛機數量不超過5架。超過規定上限的,補貼對象要主動提出申請,縣級農機、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試點期間,補貼對象可申請補貼的植保無人飛機數量上限單獨計算。
六、補貼時限
自發文之日起,新購買的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飛機可以申請補貼,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新增補貼申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植保無人飛機作為農業生產應用領域內的新型產品,兼具有農業機械功能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特征,技術結構復雜,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各試點縣(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處理促進推廣和規范管理的關系,要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在政策設計上大膽試驗創新,在補貼操作中穩妥謹慎實施,通過試點努力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二)精心謀劃方案。各試點縣(區)在制定試點方案時,要與當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做好銜接,認真學習我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政策,可結合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增加相關要求,細化操作辦法,完善保障措施,強化檔案管理,推進規范實施。試點縣(區)實施方案報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財政部門在完成對農機部門提交的材料審核后,及時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
(三)強化信息公開。各試點縣(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規定公布試點方案,明確補貼試點操作方式、補貼申請條件及需要攜帶的材料等,對作業信息、受益信息等內容進行公示。引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科學、安全、規范使用植保無人飛機。
(四)加強風險管控。各試點縣(區)要切實加強短期內補貼對象大批量申請等異常補貼申請情形的監管,審慎兌付補貼資金。公開投訴渠道,認真做好投訴案件核查處理工作。對生產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及自身承諾,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經發現,可立即暫停該產品在當地的補貼資格,同時將相關材料報送省農機局。如在試點過程中問題頻發、成效不顯或發現不可控風險,試點地區可自行調整或停止試點。
(五)做好經驗總結。各試點縣(區)加強試點產品植保作業效果的跟蹤了解,總結植保無人飛機運行管理經驗和規律。認真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情況,包括機具補貼情況、政策實施效益、政策實施主要做法、存在的問題、政策完善建議等。各市請于2018年3月20日前將試點產品補貼經驗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
附件:1.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地區
2.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補貼額一覽表
3.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
4.安徽省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補貼對象承諾書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安徽省財政廳
中國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日
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