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簡稱中國AOPA)日前組織編制了《飛行表演咨詢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 AOPA官網的說法,隨著我國航空制造業和民用航空的發展,各種形式的飛行表演活動越來越多,為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保證飛行安全,規范飛行表演咨詢服務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學習借鑒其他專業性咨詢服務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本“規范”,具體修改意見反饋時間截止日期為 2018年4月18日。
關于征求《飛行表演咨詢服務規范》 (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規范飛行表演咨詢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保證飛行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在學習借鑒其他專業性咨詢服務成功經驗基礎上,組織編制了《飛行表演咨詢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業內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進行全面、詳細的審閱,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并于2018年4月18日前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給我們。感謝您的支持!
單位名稱: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2號院北理工科技園5號樓11層
郵編:100081
聯 系 人:李樹洪
電 話:010-68916810-830 13311075357
電子郵箱:13311075357@163.com 傳真:010-68916812
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
2018年3月17日
飛行表演咨詢服務規范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簡稱中國AOPA)提出、制定、發布、解釋并組織實施。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
本標準起草人:丁邦昕、王更辰
引 言
隨著我國航空制造業和民用航空的發展,各種形式的飛行表演活動越來越多,大多數飛行表演活動需要申請偏離CCAR-91部第119條和201條相關要求。為規范該類飛行表演針對CCAR-91部相關條款偏離的申請和批準,給擬舉辦飛行表演活動的主辦方和局方人員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建議,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于2015年1月27日發布了《飛行表演》咨詢通告(AC-91-FS-2015-17R1)。其中,把中國AOPA明確列為飛行表演“可獲取的行業援助”咨詢服務機構。
為了規范飛行表演咨詢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保證飛行安全,樹立行業良好形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借鑒其他專業性咨詢服務成功經驗,特制定本標準。
飛行表演咨詢服務申請、提供等咨詢服務管理適用本標準。
飛行表演咨詢服務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飛行表演咨詢、服務規范的術語與定義,服務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CCAR-91R2《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
AC-91-FS-2015-17R1《飛行表演》
3. 術語和定義
3.1 飛行表演
由主辦方邀請一個或多個航空器參與航空展示或演示的活動,該活動將會聚集人群。
3.2 特技飛行
指飛行員有意作出的正常飛行所不需要的機動動作,這些動作包含航空器姿態的急劇變化、非正常的姿態或非正常的加速度。
3.3 局方
指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
4. 基本要求
4.1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建立完善的咨詢服務標準體系。
4.2 具備完善的業務管理、服務考評等工作制度。
4.3 組建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專業咨詢團隊。
4.4 提供咨詢服務的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豐富的專業背景和從業經歷;
(2)熟知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3)經過相關飛行表演咨詢服務專業培訓;
(4)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5)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養;
(6)能堅持高質量的服務標準,具備行業自律意識。
5. 服務內容
5.1 飛行表演方案評估
對咨詢服務需求方所制訂的飛行表演方案的合規性、可行性、經濟性等進行評估。
5.2 飛行表演場地評估
對飛行表演場地的選擇及其區域設置的合規性、可行性等進行評估,對觀眾感受進行預判。
5.3 飛行表演人員技術能力評估
(1)對飛行表演航空器駕駛員的資質、安全紀錄、近期經歷等綜合技術能力進行評估;
(2)在接近觀眾或地面其他人員的區域進行特技表演的駕駛員的特技能力進行評估。
5.4 飛行表演安全評估
對飛行表演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進行評估。
5.5 飛行表演準備情況評估
對飛行表演的組織機構、場地、設備、信息、現場指揮和人員培訓等準備情況進行評估。
5.6 民航規章偏離許可證明辦理
指導飛行表演承辦方辦理有關規章偏離許可證明。
5.7 飛行表演隊或人員中介服務
根據飛行表演相關方需求,提供遴選飛行表演隊或人員的中介服務。
5.8 飛行表演隊或人員信任評價服務
根據飛行表演相關方需求,提供飛行表演隊信用評價服務。
5.9通用航空展會等級評定
根據已經發布的《通用航空展會等級評定標準》(T/AOPA 0004—2017),提供通用航空展會等級評定服務。
5.10 飛行表演組織管理培訓
向飛行表演相關方提供組織管理培訓,為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
6. 服務流程
6.1 飛行表演咨詢服務流程
6.1.1 業務準備
(1)市場調研;
(2)項目價格、價格體系建設;
(3)業務團隊建設;
(4)網站建設、宣傳單頁、名片制作。
6.1.2 業務聯系
(1)郵件、傳真;
(2)互聯網;
(3)電話;
(4)現場拜訪;
(5)其他方式。
6.1.3 業務洽談
(1)工作人員熱情接待客戶,禮貌待客;
(2)確定服務后應與客戶擬定協議內容。
6.1.4 簽訂咨詢服務合同
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時,應遵守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約定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6.1.5 服務提供
(1)成立咨詢組,制定出訪計劃,并告知對方出訪人員姓名、聯系方式;
(2)與客戶溝通時以語言、文字表達或PPT方式,并做好記錄;
(3)業務咨詢時,還應配備外語溝通能力較強的工作人員;
(4)咨詢結束后,應形成咨詢報告。
6.1.6 后繼服務
咨詢機構應在項目結束后,依據合同對委托方進行回訪或提供相應的指導或輔導。
6.1.7 工作總結
咨詢服務業務完成后,工作人員應就咨詢服務業務做完整總結,并形成總結報告,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咨詢業務之前的相關情況;
(2)咨詢業務相關人員名單;
(3)與咨詢業務有關的會議、活動記錄;
(4)與咨詢業務相關的重要文檔;
(5)咨詢業務中經驗總結和存在問題。
6.1.8 文件存檔
(1)合同文件;
(2)咨詢之前完整資料情況表;
(3)相關咨詢報告;
(4)客戶回訪調查表;
(5)工作總結報告。
6.2 飛行表演組織管理培訓流程
6.2.1 確定培訓需求
(1)調查項目培訓需求,確定供需缺口;
(2)評估并確認自身服務能力能夠滿足需求;
(3)確認客戶現有知識、能力狀況與要求之間的差距;
(4)將確認的培訓需求形成文件,并實施于培訓過程。
6.2.2 設計和策劃培訓
(1)確定培訓保證與制約條件;
(2)選擇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
(3)制定培訓計劃;
(4)為滿足培訓需求、評價培訓結果和監控培訓過程制定準則。
6.2.3 組織培訓
(1)針對知識層次、專業水平不同,做相應的培訓;
(2)在項目需求方面集中進行市場宣傳、推廣培訓。
6.2.4 提供培訓
提供培訓是開展培訓工作所有規定的相關核心活動,項目培訓需提供必要的資源和管理手段,以保證培訓的質量。
(1)滿足培訓計劃規定的培訓內容;
(2)監控培訓過程,以期達到預期的效果。
6.2.5 評估培訓結果
參與培訓的學員是否達到了培訓目標,應予以確認,評價主要分為:自我評價、學員評價、委托方評價。
7. 服務質量控制
7.1 自覺接受國家、社會的監督,并公布投訴電話。
7.2 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服務質量檢查,發現服務問題,及時督促其改正。
7.3 對服務質量低劣、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服務人員,應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辭退。
7.4 發生服務質量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處理,亦可向國家有關部門投訴或申訴,對仲裁有異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強調的是,本規范由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提出、制定、發布、解釋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