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運輸司通航處徐勐/圖 來源:上海民航龍華機場
5月15日,第三屆華東通用航空發展論壇在上海舉行。會上,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通用航空處對近年來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相關政策做了介紹。具體政策措施包括樹立行業監管新理念、出臺“放管服”新舉措、探索政策試點新路徑等幾個方面。
一、樹立行業監管新理念
1、近年來,民航局在監管思路方面突出“分類管理”
2017年4月14日,中國民航局發布了《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將通用機場根據其是否對公眾開放分為A、B兩類。A類通用機場:即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即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指允許公眾進入以獲取飛行服務或自開展飛行活動的通用機場;B類通用機場:即不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即不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指除A類通用機場以外的通用機場。
2017年11月6日,中國民航局發布了《通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則》,《規則》指出通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以“放管結合,促進發展”為原則,以威脅評估和風險管控為基礎,對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實施分類分級管理。民航局對通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實施行業管理。民航地區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對本轄區的通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實施檢查和監督,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進行查處。通用航空器運菅人(以下簡稱航空器運營人)對通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承擔主體責任。航空器運營人可以將安保業務委托通用機場、固定基地運營商以及其他類型服務商等可以提供安保服務的機構執行。
2、放管結合突出“以放為主”
取消了通航事故征候指標;建立了輕微事故自查制度;理性看待通航安全,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厘清行業監管責任,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為行業監管和企業運營減輕壓力和負擔。
3、轉變作風突出“專項督查”
2017年,民航局組織3個督察組對全國通用航空監管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針對督察發現的182個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當前,通航監管存在法規不適用、標準不統一、監管不規范幾大問題。
二、出臺“放管服”新舉措
1、簡化事前審批
取消通航經營許可先證后照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十一部法律作出修改。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從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
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備案審批
2017年3月3日,民航局發布《關于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審批(備案)程序的通知》,決定取消通用航空器引進審批(備案)程序,對個人或企業引進一般通用航空器和噴氣公務機不再實施審批和備案。
取消出境通航作業審批
2016年2月17日,民航局下發民航明傳電報《關于取消“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要求,民航局自即日起,不再審批國內通用航空企業承擔境外通用航空業務申請事項。
除此之外,民航局還發布了一些列“放管服”新政策,包括《關于規范并簡化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和飛行計劃審批的通知》、《關于簡化通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見)、《關于進一步明確通航企業和小型運輸企業運行審定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
2、加強事后監管
2017年,民航局配合國家空管委完成無人機專項整治;通過實名登記、發布機場凈空信息、制定應急處置程序、建立風險報告制度等措施,有效遏制無人機擾航高發態勢;研究構建“企業自律為主、誠信評價為輔”的監管評價體系,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
3、提升政務服務
設立“意見箱”
為落實“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通用航空監管思路,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提供真情服務,自2016年10月15日起,民航局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統”設置了“意見箱”,面向行業征集意見。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的咨詢、意見或建議:涉及通用航空“過度監管”或套用運輸航空規章進行管理的問題;涉及通用航空管理規章及配套文件在各地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不統一、甚至出現偏離的問題;針對局方在通航審批、監管等行政行為方面存在質疑的問題。
開通通航供求信息平臺
為解決通用航空要素市場信息不透明、中間環節多、交易成本高的問題,運輸司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統增設了“通用航空市場供求信息平臺”版塊,面向行業相關主體,提供信息發布的渠道。
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2017年12月7日,中國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空管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應急救援飛行計劃申請綠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各地區空管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立即建立應急救援飛行計劃申請綠色通道。
三、探索政策試點新路徑
1、東北地區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試點
2017年2月16日,民航局正式下發《關于在東北地區開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強調在試點范圍內要簡化通航審批,加強分類管理,大膽創新,先行先試,就做好通航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做出明確部署。
2、華東地區通用航空管理服務平臺和無人機研發試飛基地試點
2017年3月7日,民航局下發《關于在華東地區開展通用航空航空管理服務平臺和無人機研發試飛基地建設試點的通知》,明確在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轄區范圍內開展通用航空航空管理服務平臺和無人機研發試飛基地建設試點,具體事項包括:
一是構建華東通用航空服務中心。采用企業化運作、網絡化保障、延伸化服務的方式,打造綜合服務平臺,構建面向華東地區的專業化通用航空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通用航空專業化政務大廳,形成多業務辦理、多層級聯動、多部門并舉、多渠道服務的一體化服務窗口。
二是探索無人機研發試飛管理,引導無人機有序發展,避免飛行沖突;為試飛基地劃設專用區域,配套建立地面監視系統。
3、西北地區低空空域監視與服務試點
2017年3月10日,民航局下發《關于在西北地區開展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監視與服務試點的通知》,明確在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轄區范圍內開展通用航空低空空域監視與服務試點,具體事項包括:
一是以通用航空管理信息系統為平臺,利用ADS-B,與北斗等導航技術相結合,建立通航低空監視與服務體系,實現區內相關通航企業低空監視覆蓋。
二是整合民航管制、情報信息以及軍方管制手段,搭建低空管制服務平臺。該通知同時指出,該試點項目要滿足現有規范要求,融入現有飛行服務體系建設,與現有ADS-B系統工程建設等項目統籌銜接,確保為后續全國低空空域監視信息平臺建設與運行提供有效支撐。
4、新疆地區“通用航空+旅游”試點
2017年3月14日,民航局下發《關于在新疆地區開展“通用航空+旅游”試點的通知》,明確在民航新疆管理局轄區范圍內開展“通用航空+旅游”試點,具體事項包括:一是轄區范圍內通航企業可開展距起降點超過40公里半徑范圍內的空中游覽經營項目,原則上暫以300公里為限;該內容在民航局取得立法部門授權后可正式實施。
二是為了便于通航企業從事通用航空旅游包機服務,民航新疆管理局要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整合相關運行合格審定流程和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
除了上述幾大試點外,民航局還分別在江西贛州(2017年8月6日)、陜西開展無人機物流配送試點(2017年12月4日),在中南地區開展載客類聯合審定試點(2018年2月13日)。
四、下一步工作
1、堅持問題導向,切實為通航企業松綁減負
督促落實整改。優化監管模式,開展誠信評價,試行“雙隨機”監管。改善通航運營環境,簡化飛行計劃審批程序。推廣機場無塔臺或遠程塔臺技術,降低設施設備要求,減少企業運營成本。
2、堅持目標導向,加快立法和頂層制度設計
出臺《民航局關于通用航空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從頂層制度上固化試點成果,下決心把通用航空從運輸規章體系中剝離出來,加快建立適用性較強的通航法規標準體系。
推動通航監管專業化,充實基層監管機構,組建通航專業監察員隊伍,提升綜合監管能力。
3、堅持市場導向,推動試點取得新成效
持續推進已啟動試點項目,及時復制推廣成熟的試點經驗和成果。
航空醫療救護試點。擬與國家衛健委聯合試點,探索我國航空醫療救護服務規范和標準。
娛樂飛行執照試點。研究構建區別于職業飛行員的娛樂飛行培訓體系,廣泛培養飛行愛好者,拉動航空大眾化、娛樂化消費需求。
民航局發布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成效,據最新發布的《2017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2017年,通用航空全行業完成通用航空生產飛行83.75萬小時,比上年增長9.5%。其中:工業航空作業完成8.93萬小時,比上年增長7.8%;農林業航空作業完成5.96萬小時,比上年增長16.8%;其他通用航空飛行68.86萬小時,比上年增長9.2%。截至2017年底,獲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通用航空企業365家,其中,華北地區92家,中南地區77家,華東地區80家,東北地區32家,西南地區40家,西北地區32家,新疆地區12家。2017年底,通用航空在冊航空器總數達到2297架,其中教學訓練用飛機680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