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當前日趨復雜國際國內局勢的挑戰,為了更好地履行新形勢下公安機關維穩處突、打擊犯罪、應急救援的職責,警用航空建設現成已成為維護我國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戰略需求。以警用直升機為載體的警務平臺,能夠綜合執行打防管控任務,是警務工作現代化的體現,是提升執法執勤能力的有效方法,是現代警務發展的必然要求。加快警用航空事業發展,是提升公安警務實戰能力與政府公眾服務水平的現實要求,是順應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時代需要,更是健全國家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和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
一、警用航空是我國公安機關的新生力量
警用航空器為載體的新型安全警務平臺,是警務工作現代化的體現,是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重要組成,是提升公安機關提升警務實戰能力的有效工具,是警用裝備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我國幅員遼闊、邊境線長,自然災害頻發,反恐、禁毒、維穩及應急救援等任務十分艱巨,特別是在當前社會治安形勢與維穩反恐態勢呈現愈發復雜的背景下,加強警用航空建設是新時期我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求。警用航空是以警用航空器為主要裝備、在空中執行警務飛行任務的現代化高科技裝備新警種。警用直升機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管控、實施應急救援和開展城市綜合管理的有效工具,具有懸停垂直起降、超低空飛行、不依賴機場跑道等作戰優勢,可以獨立承擔或協同配合與其他地面警種共同擔負著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群眾、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目前許多國家都在加快發展以警用直升機為主要載體的警用航空。國內外的實踐證明:1架警用直升機的監視范圍可達4.6萬平方米,其作用相當于150名警察和30輛警車,而且在城市中的通行速度是警車的47倍。警用直升機在空中巡邏、緝私禁毒、交通疏導、消防滅火、應急救援等警務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發展警用航空事業是我國公安機關適應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形勢需要,全面提升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立體防控能力的重要舉措,以充分發揮警用航空器在反恐處突、空中偵查、追捕罪犯、治安管理、交通監控、禁毒緝私、安保巡邏、消防滅火、環境監測、搶險救災、應急救援與醫療救護等方面的獨特作用,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任務完成執法活動與公共服務提供堅強有力的支撐。警用航空作為公安機關的新生力量,具備國家性、武裝性、應急性和公益性等性質,能夠切實提高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構建了公安第一時間參加、第一時間指揮、第一時間快速處置“扁平化”指揮的新型警務運行機制,對于公安機關更好履職、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建立“空地一體”的治安立體化防控與社會服務綜合體系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警用航空部門能夠積極履行新形勢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空中指揮、空中支援、巡邏防控、搶險救災、反恐維穩、防暴處突、緝毒緝私、消防滅火等緊急公安警務任務,同時履行政府公務任務、服務社會公益事業職能。
二、警用直升機的實戰應用
我國警用航空事業時間不長,警用直升機數量不多,尚處于起步階段,但現已形成了主要以警用直升機為主體、警用無人機為輔助的警用航空器體系,廣泛應用于各項執法活動與應急救災任務,在警務實踐和公務飛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廣泛參與和執行了反恐演練、抗洪搶險救災、交通巡查、緝毒、追捕逃犯、醫療救助、森林滅火等重要任務。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公安機關的任務將更加繁重,空中警務的需求會越來越大,警用航空的職能也會更加多元化,涉及和應用的范圍也將越來越廣。當前,我國警用直升機的實踐應用主要如下:
(一)治安防控與打擊犯罪。
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治安狀況的日益復雜,各個地方越來越多地利用空中技術手段來維持社會治安。警用直升機具有高空優勢,結合公安機關開展的專項行動,配備特種設備系統,不定期在管轄范圍內,圍繞重要活動、重點區域部位開展空中巡控,利用圖像傳輸系統對地面情況進行實時影像資料搜集,為指揮系統分析研判和各類案件快速偵破提供強有力的信息和證據支撐。同時,還可以成為可高速移動的空中指揮中樞,與地面警力密切配合,執行觀察指揮、巡邏警戒、航拍取證、緊急空運、在逃人員追蹤任務,空投懸賞通告、追擊嫌疑車輛,與地面警力展開立體追捕,實施空對地攻擊,有效控制、震懾不法分子與遏制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從而構筑公安機關空地一體的現代化立體治安防控網絡。
(二)反恐處突與維護穩定。
警用直升機速度快,不受地面交通影響,可以迅速到達現場,投送警力、裝備,提供空中監控及指揮平臺,向后方實時傳送現場視頻圖像,并可協助地面警力開展空中追捕。事實證明,在反恐形勢嚴峻的背景下,發展警用航空將會大幅提升我國公安機關快速反應,處置突發案(事)件能力。警用直升機在我國近年來的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騰沖“1·30”兇殺案及哈爾濱“9·02”越獄事件等公安機關反恐處突的決策指揮、追捕兇犯與案件偵破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從維護邊境穩定的要求來看,我國邊陲地區與多個國家接壤,陸地與邊境線與海岸線長,口岸、通道、便道眾多,局勢復雜,配備警用直升機,將在很大程度上為維護邊境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尤其對處置邊境地區發生的反恐處突、開展打擊槍、毒、拐、賭等犯罪工作極其有利,公安機關啟用警用直升機以形成空地立體化國家空間安全網。
(三)應急救援與醫療救助。
警用航空作為近年來隨著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需要,迅速成長起來的新生力量,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已成為各警務航空隊的重要任務。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國正著力構建覆蓋全國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而警用航空在其中具有獨特的優勢:一是公安機關具有體制和布局優勢,最適合執行應急救援任務;二是公安機關的使命就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執行應急救援是其職責任務所在;三是警用航空器作為國家航空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具有先天優勢。警用直升機視野開闊,可以進行高效觀察、信息搜集,快速抵達現場投送救援力量,解救被困人員,轉運傷員和危重病人,并通過通信設備對地實施指揮,可為應急救援提供快速部署、通信支援、空地指揮、快速控制、觀測災情、空投消防器材、快速處置等的空中平臺和有效力量,能更加有效地減少損失和影響。特別是在城市交通擁堵狀況下空運急重傷病員,在交通狀況極不便利環境下的大型自然災害時,執行地面人員的搜查和緊急疏散等工作。許多國家在警察部隊中都建立了救援航空隊,在緊急救援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而構成“救援隨時開展、支援持續加強”的強大救援體系,其所帶來的無法估量的社會效益也日益顯現。
(四)交通執法與巡航監控。
警用直升機聯合交管部門對重點商業區、旅游景點、城市重點交通樞紐、主要道路以及車流量集中的高速公路進行空中監控巡航,可以從空中及時發現事故或故障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和擁堵節點,并將視情況在重點地區開展盤旋巡航,將空中采集到的高清圖像實時傳回地面指揮部,協助地面進行交通組織決策。在道路嚴重擁堵、救護車無法趕到時,警用直升機還可以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營救交通事故傷員。遇到特別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物品車輛交通事故引起嚴重環境污染及現場處置人員中毒或受到輻射等突發情況時,警用直升機也能協同地面警力實施空中指揮,及時快速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警用直升機參與交通巡邏與監管執法,能夠使公安部門形成空地聯勤的立體化交通監管體系。
(五)空中安保與社會服務。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國內各類大型活動明顯增多,參與群體眾多,組織工作復雜,信息獲取、鑒別難度大,特別是大型國際比賽、會議、經貿、展覽、論壇等的舉辦,現場秩序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設想,使我國公安機關正在面臨巨大的安保壓力和各種挑戰。在人群密集的大型活動組織工作中調用警用直升機,通過實時獲取全局性的信息、按需迅速轉換監控目標,有效發揮空中監控和指揮調度的職能,能夠構建城市管理機動靈活的空中平臺,有效提升政府職能部門服務水平。同時,警用直升機可對電力線路、石油管道、天然氣管線等國家重要能源設施開展空中巡線與維護,以確保國家的能源運輸供應線路安全。同時,警用航空也參與到了緝私禁毒、消防滅火、環保執法、自然資源保護、國土監察等政府社會事務工作,還可在江河、海洋配合邊防武警參與空中巡邏,并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船只。能否擁有警用直升機服務于公共管理,也成為衡量地方政府社會管理服務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
三、我國警用航空發展現狀
我國警用航空發展堅持“國家引導、地方自建”的方針,實行“兩級管理體制”和“三級運行管理機制”,總體而言經歷了起步探索和有序發展兩個階段。自1993年12月湖北武漢市公安局購置了國內第1架警用直升機之后,特別是2003年8月國家明確警用直升機為國家航空器和2004年1月公安部新成立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之后,全國各地多省市先后相繼配置了警用直升機,并相應成立了警務航空隊,我國警用航空事業開啟了空中警務新模式。2012年8月,通過并下發了公安部關于加強警用航空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建設一支“規模適度、布局合理、裝備適用、訓練有素的警航隊伍”的總要求,總籌劃了我國警用航空的體制建設、制度建設、裝備建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與大力支持下,經過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我國警用航空已在法規體系建設、飛行訓練、人員培養、裝備管理、隊伍建設,以及各類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發展也日趨規范,機隊規模、人員素質、實戰應用和保障能力得到逐步提高。據有關數據統計,截止2017年6月,我國共有25個省市自治區擁有66架21種機型警用直升機(不包含簽約購買但未交付飛機),主要為A109、AC311、EC135、AW139和R44等歐美機型,國產機僅為13架(占比20%左右),包括輕型活塞直升機(主要用于監視、巡邏、指揮、通信等用途)、輕型單發渦輪直升機(主要用于訓練、通信、救護等用途)、輕型雙發渦輪直升機、中型雙發渦輪直升機(主要用于巡邏、救護、救援、執法、反恐、公務等用途)和大型雙發渦輪直升機(主要用于反恐、運輸、公務、消防等用途)在內的多型警用直升機。經濟較發達的中南、華東、華北地區分別擁有19架、15架和10架。我國東北、西北和西南地區警用直升機數量較少,西藏、青海、新疆等部分省市區還沒有警用直升機。
當前,我國擁有用警用直升機的城市數量尚且不多,不過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安保的需要,警用直升機的數量和需求量將會越來越多。從總體上看,我國警用航空建設呈現關注程度高、發展速度快、應用范圍廣、布局日益優化等良好發展態勢,適應中國國情、滿足新形勢下警務需求的警用航空力量格局初步顯現。我國民航主管部門也大力支持多地也正在新購或擴大警用直升機機隊。根據相關預測,到“十三五”末,全國警務飛行隊將達到50支,警用直升機數量將達到100架。
由于國內警用直升機的采購資金主要來自于地方財政,因此目前只有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裝備了警用直升機。從警用任務需求的角度講,警用直升機除了服務經濟和社會,更為重要的是要為人民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因此,中國廣大的西部地區、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亟待警用直升機來提升社會管理和執法能力。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由于受主客觀因素影響,當前我國還面臨警用航空建設理念較滯后,發展不平衡,機隊建設規模較小,實戰能力較低,管理不規范,保障體系不健全等諸多問題。我國警用航空事業的發展瓶頸,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空域環境不佳。雖然警用航空器有空域使用優先權,但警航部門沒有空域沒有控制權,空軍和民航才掌握有航空管制的主動權。警航的飛行活動必須向空軍申報計劃,與民航協調飛行沖突,嚴重影響了警航的快速反應能力。二是飛行保障困難。警務飛行受制約的因素太多,機場選址困難,大多數警航單位目前還沒有自己的機場,訓練不夠有效,嚴重影響了飛行安全,也不利于警航的進一步發展。三是人才建設較落后。直升機飛行人才匱乏,機務人才稀缺,選調人才困難,待遇按公務員標準,沒有專業補貼,跟民航和空軍相比都有較大差距,不利于人才吸收與隊伍的穩定。
四、“十三五”期間警用航空現代化建設的實施路徑
我國目前突發事件呈多發態勢,其中既有各種新的社會矛盾帶來的群體事件,也有各種境內外敵對勢力的蓄意策劃人為造成的事故災難,同時國內社會治安形勢出現了新特點和新趨勢,國家和人民對公安執法、服務民眾、處突維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機關任務涉及維護社會穩定、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個方面,國家也已把發展警用航空作為建設和諧社會、保證長治久安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工程來抓。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公眾對警用直升機作用的進一步認可,越來越多的公安機關選擇裝備警用直升機來承擔空中警務執法、反恐突擊、處理突發事件、空中交通指揮、搶險救災、緊急醫療救護等多項任務,構建立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已成為大勢所趨,警用航空發展的重要性也愈加凸顯。“十三五”期間,我國警航事業要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警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堅持“建設、管理與應用并重”的原則,緊密結合公安實際,以實戰應用為牽引,強化全局意識、改革意識、系統意識、安全意識、實戰意識,以“擴大規模、規范建設、提高戰斗力”為重點,突出新增機隊、實戰能力、專用裝備建設,抓實飛行安全工作,全面提升警用航空現代化建設水平。
(一)運用法治思想,推進警用航空制度建設。
警用航空規章制度體系是我國警用航空事業建設發展的基礎工程,是實現公安機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為了科學指導規范警用航空的全面建設,國家公安部為此實施了“210”工程,緊密結合警航工作實際,通過近年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與探索實踐,充分借鑒軍民航成熟經驗與國外警航法規制度,按照警用航空工作的任務流程、指揮流程、保障流程、管理流程等著重搞好頂層設計,按照急用先建、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明確全國人大制定關于警用航空的法律、國務院相關法規、警用航空專業規章等三個層次,并分階段、分步驟、分專業已制定26部我國先后出臺了涵蓋機隊組建、運行管理、飛行訓練、勤務保障、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制度規范。在我國推進低空空域改革與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同時,“低慢小”飛行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也逐步增加,配合對違法違規飛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也是公安機關面臨的一項新任務。今后,警用航空主管理部門必須堅持把推進法治建設作為警航事業加快發展的根本保障,嚴格按照高標準、高起點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領導管理體制,不斷完善警航隊的組織建設,切實加大依法管人管事的力度,切實加強警用航空建設組織領導,根據國內外民航組織以及相關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規范化建設與流程化管理,增強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性和銜接性,統一行業監管信息平臺與監管體制機制,逐步實現由完成數量向完善體系轉變,力求形成包括隊伍建設、飛行訓練、裝備管理、勤務保障、安全工作等方面內容的全覆蓋、多層次、系統化的警用航空法規制度體系,從而提高警用航空法治化建設水平。
(二)運用創新模式,推進警用航空機隊建設。
直升機機隊建設是警用航空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直升機機型配備必須根據警用任務和使用地區的定位來選擇確定。我國警航建設初期,各地公安機關購置配備的警用直升機主要以國外機型為主,如法國空客、意大利阿古斯特系列直升機及美國羅賓遜、俄羅斯卡莫夫直升機等機型等。近年來,我國航空工業有了很大發展,已基本形成研制生產各類型先進直升機的技術基礎和產業化發展的工業基礎。國產警務直升機具有產品性價比高、維護維修快速便捷、售后支援服務有力、可提供帶飛和托管服務等諸多優勢。目前,國產直升機逐漸打破了歐美公司的壟斷局面,成為警用執法的重要力量。我國各級公安部門應加大購置配備國產直升機,既在運行保障、維修保養、技術支持、航材保障、人員培訓、基地托管等方面具有較大的性價比與便利性,同時也支持了民族航空工業的建設發展。同時,利用直升機通航公司的資源力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干租或濕租形式建立警用航空機隊。此外,警用航空機務維修工作也可實行由專門維修機構外包,以保障機隊與裝備的適航可靠性。
(三)運用系統思維,推進警用航空網絡建設。
近年來,社會治安與反恐維穩壓力增大,警航飛行量增加了1.5倍多,警務巡邏任務越發密集。我國沒有開放低空空域,大部分天空受航空管制,每次執行飛行任務僅前期準備工作就有“命令下達、制定航線、確定機組、制訂飛行計劃、飛行計劃申報、批復、機組進場準”等7項工作,日常飛行任務一般都會提前一天制訂計劃并申報,但在遇突發警情時,無法提前申報,運行效率較低。我國根據任務可能和地域條件,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動建立了獨立完整的警用航空常駐基地,并劃設了數百個臨時起降點、野外起降點,未建基地的警航隊與軍民航建立了飛行保障協調機制,為擴大警航執行任務的覆蓋面創造了必要條件。在軍民事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警用航空需要建立健全警務飛行的空域管理體制,啟動常態化加強級空中巡控等級,創建“邊飛行準備、邊空管報備”的警用航空及時使用與正常訓練的空域管理體制。同時,公關部門地需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充分利用軍民航現有機場,加上自身建設的警用直升機飛行保障基地,適當建設警用機場(起降點),逐步建立健全飛行訓練所需的設施設備,形成警用運行保障的機場網絡與保障系統。
(四)運用協同理念,推進警用航空人才建設。
因為警用航空具有科技含量高、經費投入多、專業門類廣、安全風險大的特點,所以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好專業人員入口關與資質關,通過按專業、分層次組織開展崗位自訓、送學培訓、出國培訓等,著力提高警用航空隊伍的專業技術能力、航空專業素養和綜合管理能力。近年來,公安部警航辦協調依托軍地航空院校、直升機廠商和培訓機構,逐步形成了以院校培訓、航空隊自訓、基地輪訓為主體,以短期集訓為補充的專業訓練體系。飛行員是警航人才建設的重中之重,飛行人才的匱乏已成為制約我國警用航空發展的瓶頸。各地警航管理部門要在引進通航成熟飛行員、部隊退役飛行員外,注重面向公安內部或社會新招收培養飛行學員,在遴選國內外直升機專業訓練機構進行飛行職業養成培訓,進一步加強和充實警航飛行員隊伍。同時,還要狠抓在職飛行訓練,通過加強飛行訓練管理制度與年度訓練計劃的檢查和管理,著力強化多警種協同作戰訓練與跨區執行任務演練等,全面提升警航飛行員隊伍的飛行技能與實戰能力。同時,加強全國范圍內的警用航空的專業訓練基地與綜合培訓基地建設,依托軍民航、國內外資源優勢,堅持理論與實訓相統一,健全機務人員、任務員、管制指揮員、后勤專業保障人員、警航管理干部等人才培訓模式,嚴格紀律作風建設,創新實戰訓練工作機制,完善教育培訓保障體系,著重快速反應能力、安全飛行能力、指揮協調能力的綜合訓練,注重強化航空安全意識、遵循法規觀念和團隊協作精神的教育,逐步完善警航各類人員的職業教育體系,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警用航空隊伍。
(五)堅持安全導向,推進警用航空能力建設。
飛行安全是警用航空發展的生命線,警航事業必須在安全第一的基礎上穩步發展。我國各地警用航空部門要立足生成新的戰斗力的建設目標,充分認識保證飛行安全的重要性,把確保飛行安全作為重要任務和當務之急,既要努力完成各項任務,又要千方百計保證飛行安全,堅持把安全工作重點放在提高飛行員的綜合素質上,創新實戰訓練工作機制,完善訓練保障體系,更加突出遠程機動能力、空中監控能力、警力投送能力、實戰應用能力訓練,不斷提升警航遂行任務的能力。同時,要加強飛行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警用航空的硬件建設,通過借鑒學習國際同行的先進經驗,加強與國內軍民航橫向交流與合作,加快完善警航指揮調度系統,進一步深化飛行安全技術、直升機適航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研究,積極建立適應警航工作特點規律的管理系統和管理鏈條,使提高實戰能力與保證安全良性互動、協調發展,實現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努力確保警航規范安全運行。各地警用航空隊伍要堅持實戰與訓練相結合,按照“以戰代訓、戰訓統一”的原則,在實戰中提高飛行訓練本領,重點提升遠程機動、空中監控、警力投送、實戰應用四種能力,全面促進警航建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五、小結
警用航空在立體動態監控、實時信息傳輸、快速警力機動、打擊毒品犯罪、交通管理等方面,具備地面警力不可比擬的優越性。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提升和現代社會治安、反恐形勢的需要,新時代警用航空事業呈現快速發展的勢頭。通過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以及部門間要加強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協同合作、共建共用,支持國產通用航空器應用,有效利用各地通用航空社會資源,加快構建覆蓋廣泛、快速響應、整體聯動的全面服務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中國特色警用航空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