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信息報送要求及考核辦法》,提出為確保無人機企業履行生產經營統計信息報送的義務,將建立信息報送的考核及公開制度。
需要報送的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無人機經營活動信息、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考核結果將作為誠信記錄予以保存并在行業內公開,也將作為未來培育示范企業、發放補貼以及適用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睹裼脽o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信息報送要求及考核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實行。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信息報送要求及考核辦法
為開展誠信體系建設,確保無人機企業履行生產經營統計信息報送的義務,民航局將建立信息報送的考核及公開制度,并作為企業誠信記錄的一個重要方面,自2018年8月1日起實行。信息報送要求及考核辦法如下:
一、信息報送內容
企業基本信息、無人機經營活動信息、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二、信息報送要求
1.企業基本信息
(1)企業應及時更新維護系統非許可信息,例如聯系人信息、無人機信息等。
(2)企業基本信息應自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系統相關內容更新。
2.無人機經營活動信息
企業應在無人機經營活動結束后72小時內,通過系統填報經營活動信息。
3.其他信息根據專項任務需求的時限要求進行報送。
三、考核辦法
1.信息報送以100分為基礎,考核周期為日歷月。
2.企業基本信息填報不實的,每項信息扣2分;一個月之內相同扣分事項未及時更正不重復扣分,超過一個月可重復扣分。
此項計分工作由管理局監察員于抽查發現的次月10日前完成。
3.如經營活動結束后72小時內未填報信息,每次扣10分。
此項計分工作由管理局監察員于抽查發現的次月10日前完成。
4.如企業報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每項信息扣10分;如核心要素不實或差異較大的(經營項目錯報、作業小時量偏差50%以上等),每項信息扣15分。
此項計分工作由管理局監察員于抽查發現的次月10日前完成。
民航局將隨機抽查各地區管理局的信息報送計分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專項督導。
四、公開制度
1.每年2-12月份,每月20日前,系統將發布上月計分情況。
2.每年1月20日前,系統將公示前一年度信息報送考核情況。
考核結果將作為誠信記錄予以保存并在行業內公開,也將作為未來培育示范企業、發放補貼以及適用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