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信息報送要求及考核辦法》,自 2018年8月1日起實行。
為開展誠信體系建設,確保無人機企業履行生產經營統計信息報送的義務,民航局將建立信息報送的考核及公開制度,并作為企業誠信記錄的一個重要方面,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實行。信息報送要求及考核辦法如下:
一、信息報送內容
企業基本信息、無人機經營活動信息、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二、信息報送要求
1. 企業基本信息
(1)企業應及時更新維護系統非許可信息,例如聯系人信息、 無人機信息等。
(2)企業基本信息應自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系統相關內容更新。
2. 無人機經營活動信息
企業應在無人機經營活動結束后72小時內,通過系統填報經營活動信息。
3. 其他信息根據專項任務需求的時限要求進行報送。
三、考核辦法
1. 信息報送以 100 分為基礎,考核周期為日歷月。
2. 企業基本信息填報不實的,每項信息扣 2 分;一個月之內相 同扣分事項未及時更正不重復扣分,超過一個月可重復扣分。
此項計分工作由管理局監察員于抽查發現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
3. 如經營活動結束后 72 小時內未填報信息,每次扣 10 分。 此項計分工作由管理局監察員于抽查發現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
4. 如企業報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每項信息扣 10 分;如核心要素不實或差異較大的(經營項目錯報、作業小時量偏差 50%以上等), 每項信息扣 15 分。
此項計分工作由管理局監察員于抽查發現的次月 10 日前完成。
民航局將隨機抽查各地區管理局的信息報送計分工作,并對發現 的問題進行專項督導。
四、公開制度
1. 每年 2-12 月份,每月 20 日前,系統將發布上月計分情況。
2. 每年 1 月 20 日前,系統將公示前一年度信息報送考核情況。 考核結果將作為誠信記錄予以保存并在行業內公開,也將作為未來培育示范企業、發放補貼以及適用相關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