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國家空管法規標準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浩:立法層面可更多鼓勵支持無人機產業
“在立法層面上,應該更多去鼓勵和支持無人機產業,而不是一開始就從安全的角度嚴管,讓產業沒有成長的空間。”9月11日,國家空管法規標準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浩在2018全球無人機大會期間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劉浩認為,地方政府在立法時應多考慮產業如何發展,安全是底線,但在此基礎上仍大有可為。
“無人機降低了作業航空風險”
近幾年,無人機產業在國內外發展迅猛,從傳統的航測、探礦領域拓展到電力巡線、醫療救護、旅游及快遞物流等領域。全球的空中管理行業都面臨無人航空快速發展帶來的巨大問題,特別是安全問題,亟需一套兼顧無人航空器本身及其運行的監管新范例。業界對于監管是應該從嚴還是從寬也有眾多討論。
劉浩表示,在立法層面上應更多鼓勵無人機產業發展。目前,部分媒體宣傳過度強調了無人駕駛可能帶來的危害,無形中放大了風險。其認為,實際上無人機在某些通用航空業務領域反而可降低從業風險。
“平時絕大多數通用航空業務,特別是作業航空,基本上都可以被無人駕駛航空器替代。無人機作業帶來的優勢不僅是成本降低、提高運行效率,其實也降低了風險。特別是在危險作業領域,無人機有效降低航空器機主的安全風險。”劉浩說,無人機的經濟、社會及安全效益都比較好。
具體來說,對風險的管理是系統性的。劉浩告訴記者,“你不能說機型大的風險就一定大,輕型無人機風險就一定小。如果輕小型無人機運行速度快或者在人口稠密的危險區域作業也可能帶來比較大的風險。”
目前,JARUS(無人機規章聯合制定機構)已開發出一套風險評估工具,即SORA(特許運行風險評估),可以對運行的地面、空中風險進行系統性評估,基于風險大小來決定相應的監管程度。“如果風險大,監管嚴一些,小則寬,對風險特別低的A類的運行,監管機構特別是民航監管機構是可以不用介入的。”劉浩說。
“國內并未延長無人飛行項目申報流程”
無人機產業界有不少聲音反映無人機飛行項目申報時間長,對此,劉浩表示,在飛行項目申請流程方面國內并沒有區別對待無人駕駛航空器和有人駕駛航空器。
“無人機飛行申報流程看起來時間更長的主要原因是,申報人不知道部門和環節,對流程不熟悉,‘摸不到門或摸錯門’造成時間成本延長,并非制度性錯誤。”劉浩認為,該問題需要通過教育和培訓解決,運營人和產業界也需要加強專業能力的培養。當然,流程并非不可以優化。除了優化流程外,還可以運用技術及通訊手段的紅利來縮短流程,如電子化、網絡化方式優化信息協同。
“中國無人機產業存在巨大機遇。”劉浩表示,無人機在中國的立法和所有國際同行在同一起跑線上,且目前大家面臨的挑戰都差不多。在頂層立法層面,大家的基本理念一致,以運行為中心,基于運行風險大小進行管理。不管是在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則制定層面,還是JARUS層面,中國一直都密切參與,甚至發揮引領作用。
“我們的通用航空,特別是載人航空,目前來講和其他國家有差距。但這恰恰帶給了中國一個巨大機遇,也就是我們通用航空發展和無人駕駛航空器之間的沖突沒有那么大。國內的通用航空器加起來不超過三千架,這其實給中國無人航空跨越式發展帶來了一些機遇。”劉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