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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澤湖大閘蟹節(jié)”在江蘇淮安洪澤湖漁人灣舉行,洪澤區(qū)警方提前發(fā)布通告,在活動開幕式的周邊空域臨時劃定禁飛區(qū)域。不過在開幕式當天,依舊有兩架無人機試圖飛入禁飛區(qū)進行航拍,洪澤區(qū)警方使用無人機反制槍將兩架無人機擊落至湖面。《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很多公安部門都裝備了類似的無人機反制槍。
隨著技術進步與銷售價格的日趨平民化,近年來我國無人機普及的速度和廣度令人驚嘆。人們早已不再對頭頂飛過的機器投以驚訝的目光,倒是為其帶給社會的安全隱患感到擔憂。去年年初,杭州蕭山機場附近發(fā)生的無人機航拍擾航事件,曾引起全國轟動;其后,成都機場又發(fā)生了“17天9起無人機擾航”的嚴重情況。無人機“黑飛”已成為亟待破解的安全隱憂問題。
人們也許還記得,在去年舉辦的第35屆中國洛陽牡丹文化節(jié)開幕式現場,洛陽警方曾果斷“擊落”一架擅自闖入現場的無人機。此次,又有兩架違規(guī)闖入洪澤湖上空的無人機被警方用反制槍“擊落”。顯然,兩起事件都是用技術性手段管控無人機“黑飛”的有益嘗試。不過,這種臨時性的個案處置,終歸不是長久之計,無法從根本上遏制無人機“黑飛”亂象。只有從立法的層面完善對無人機的制度管理,才會產生治本成效。
誠然,以“禁飛令”限制或以反制槍“擊落”,的確能夠減少無人機“黑飛”現象,但面對無人機早已“飛入尋常百姓家”的普及現實,前述有限的行政手段,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管控好民間無人機“想飛就飛”的亂象,值得深思。更何況,作為一種高新技術產品,無人機已逐漸融入到人們的生產與生活。比如,無人機在物流、植保、消防、測繪、巡航、航拍等眾多領域所發(fā)揮的巨大作用,極大地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實踐,并助力生產效率的極大提升。如此說來,只有放管結合、疏堵并舉,才是未來無人機最現實、最合理和最具人性化的監(jiān)管之道。
面對無人機愛好者日漸增多,無人機無序飛行時有發(fā)生的現實,無人機管理不能止步于對大型活動的臨時性秩序維護。如果說,警方以反制槍“擊落”無人機是對無視管制、無序飛行行為施以“規(guī)則”的處罰與懲戒,那么,針對無人機的法治化設計,就是要為無人機的管理立下有法可依的“大規(guī)矩”、“總章法”,需涵蓋無人機的生產、銷售、使用、檢修、監(jiān)管、懲戒等諸多環(huán)節(jié)。比如,對生產規(guī)格的制定、民眾愛好的邊界、銷售購買的備案、使用范圍的要求、違章飛行的處置等。只有讓法律充分介入、填補管理空白,讓法律切實為無人機導航、護航,無人機發(fā)展才不會迷失方向、偏離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