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際民航組織網站2018年9月19日刊文,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柳芳博士對該聯合國航空機構的“無人駕駛航空周”系列活動進行總結,肯定了對響應性監管框架的需求,以支持無人駕駛空中交通這一革新安全地融入全球航空網絡。
國際民航組織的無人駕駛航空周包括主題為“從容納到整合”的第三次全球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專題討論會,以及重點為“從隔離向整合過渡”的第二次“放飛無人機”無人航空器系統(UAS)業界專題討論會。
柳博士在開幕辭中向來自業界、學術界、政府和各國際組織的600余名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專題討論會參會者指出:“在全球范圍內,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和無人航空器系統技術和運行近年來發展迅猛,為航空業帶來了成千上萬的新加入者以及名目繁多的新產品和服務,而這些都需要納入到全球航空框架中。”
在認可這一轉型帶來的新機遇時,柳博士認識到這些對傳統航空器和運行(包括地面上的人群)構成的安全和相關風險。
“國際民航組織各成員國預見到這些挑戰,委任國際民航組織針對這些主要為國內運行的新業務制定新的標準,”她強調:“各成員國在此方面的目標是利用國際民航組織合作式和基于共識的決策機制,獲得切實有效的運行指導,這些指導可以編纂成規,在幾乎任何城市環境中實施。”
柳博士強調,為了優化無人駕駛航空的眾多社會經濟效益,監管者必須努力打造并實施一個結構合理且靈活的監管框架,同時慮及航空業長期的安全效績優先性。
“與有人駕駛航空器發生碰撞、使用未經批準的通信頻譜,甚至這些計劃運行區域之間生活的公民對隱私的期許等安全問題都是各國政府當今非常關切的問題,”她指出:“與此同時還有我們必須解決的其他問題,例如我們期望通過傳統空中交通管理機制實現的功能互操作性、空域設計和新型航空器的空中規則,更不用說還有與無人航空器系統交通管理相關的運行位置和類型。”
柳博士在第三次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專題討論會上進一步介紹了在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專家組的帶領下,各國和各組織對這一進程的貢獻,主要成果是通過了《芝加哥公約》四個附件中的新規定。
“在這個方面,我很高興地強調,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去年3月通過了附件1關于遙控駕駛員執照的各項規定,現在可供各國自愿使用,”她說。“根據我們正在推行的不讓任何國家掉隊(NCLB)舉措,國際民航組織已經開始協助各國有效實施這一新的指導。”
在后續召開的“放飛無人機”無人航空器系統業界專題討論會上,柳博士在致辭中強調了小型無人航空器運行的迅猛發展以及相關的地區范例。
“根據行業研究,中國制造商大疆創新占當前非軍用小型無人航空器市場的近70%,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的收入從剛過400萬美元增至驚人的十億美元,”她指出并補充:“到2035年,預計歐洲市場規模每年將超過100億歐元或780億元人民幣,而到2050年每年將超過150億歐元或1780億元人民幣。”
秘書長強調,無人駕駛行業的預期擴展將導致同等數量的航空器在擁擠的大都市地區和空域內同時運行,這對監管官員和空域規劃者而言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在空中交通管理方面需要嶄新的方法。
她指出:“國際民航組織正在制定的無人航空器系統交通管理(UTM)概念力求直面這一挑戰。”
柳博士提及國際民航組織第39屆大會期間,各國要求該聯合國航空機構發揮領導作用,協助他們制定協調一致的國際方法對小型無人航空器進行監管,她同時指出,國際民航組織即將于下月在其蒙特利爾總部舉行的第十三次空中航行會議預期將取得新的進展。
“該會議的主要目標之一是繼續制定業務解決方案和指導,以支持低空航空活動的安全協調發展。”她說:“在此方面將特別關注包括機場內和機場周邊區域在內的城市和市郊環境。”
柳博士敦促參會者把工作重點放在公海上空無人航空器系統運行的相關關切上,這些運行越來越多地施用于石油平臺和船舶檢查、漁業資源監測和合規、大氣研究和天氣測量、搜索與救援,以及安保運行等活動。“這將需要大量的工作和大膽的思考。并且,我們不能輕易地忽視現行航空監管框架,因為它在有人駕駛運行方面的安全記錄已經得到驗證并的確堪作典范。”
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在結束發言時重申,“在這樣一個活躍且創新的活動領域,隨著新興理念和技術的不斷涌現,無人航空器系統行業和監管行業必須保持密切聯系并共同努力,以獲得有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