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掛被判無罪 真相是什么?】河南張玉璽故意傷害案一審重審昨天上午在河南省夏邑縣法院開庭審理。張玉璽案“疑罪從掛”22年,重審被判無罪。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992年,河南夏邑縣農民張玉璽和堂兄弟張勝利、張葉卷入了一場鄰里斗毆糾紛,導致鄰居張超明死亡。事發后,張玉璽被刑拘,兩名堂兄弟逃至外地。1997年5月,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玉璽有期徒刑十一年。張玉璽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0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判認定張玉璽犯故意傷害(致死)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一審的判決怎么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了呢?原來,在商丘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前的半個月,逃至外地的張勝利和張葉被夏邑縣公安局刑拘,成了事情的轉折點。夏邑縣人民檢察院2001年對張勝利和張葉的起訴書,否定了1996年起訴書指控張玉璽的犯罪事實,張勝利和張葉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隨后,已經被羈押9年的張玉璽被取保候審,又過了17年,張玉璽卻依然沒有等到“開庭重審”的通知,一直處在取保候審過程中。近日,據張玉璽提供的夏邑縣人民法院傳票顯示,重審將于今天(29日)上午9點開庭,辯護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鄰里糾紛引發人命官司發回重審拖延至今成“疑罪從掛”時間最長案件
張玉璽:“影響很大,我現在在人面前也抬不起頭,畢竟在看守所里待過,9年零3個月,就一直關著,反正就是悶悶不樂吧,有罪沒有罪你給我一個說法。”
“抬不起頭”、“悶悶不樂”、“沒有說法”,張玉璽用三個關鍵詞描述了現在的生活狀態,這一切都因為26年前的一場鄰里糾紛。
據夏邑縣人民檢察院對張玉璽的起訴書顯示:“1992年7月3號上午,張玉璽因糾紛與本村村民張公社發生口角、撕打,繼而引起雙方家人多人參加的撕打、在毆斗中,被告張玉璽手持鐵叉猛擊在張公社父親張超明的額頂部,致使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后來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最終二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徐昕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個案件是92年案發,97年判了張玉璽故意傷害致死罪成立,判11年,隨后就發回重審,但是重審至今21年多,明天是首次開庭。我之所以介入這個案件,也是因為這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疑罪從掛’時間最長的案件。”
所謂“疑罪從掛”,通俗來說就是指被國家權力機關拘留或逮捕,后來一直沒起訴、判刑的案件。
2001年對犯罪事實的判決成為重審焦點
就在商丘市中院做出二審判決前的半個月,逃至外地的張勝利和張葉被夏邑縣公安局刑拘,成了事情的轉折點。1996年起訴書指控張玉璽的犯罪事實,在2001年,被夏邑縣人民檢察院對張勝利和張葉的起訴書所否定,該起訴書指控:“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超明頭部,致張超明當即倒地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2001年7月19號,夏邑縣人民法院對此次起訴做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張玉璽的堂兄弟張勝利和張葉分別因故意傷害(致死)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三年。張玉璽辯護律師徐昕認為:“檢察院的指控和商丘中院以及夏邑縣法院的裁判就確認了,認定了這一事實。那么這一事實就和張玉璽沒有任何關系。通過生效的裁判就能證明張玉璽不是導致張超明死亡的人。”
2001年9月11日,羈押9年之后,張玉璽被夏邑縣看守所釋放。釋放證明書稱,張玉璽“經取保候審,予以釋放”。對于明天重審的爭議焦點,徐昕認為在于2001年的判決是否生效:“本案爭議的焦點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商丘中院和夏邑法院2001年做出的裁判是否是生效的,有沒有被再審所推翻,回答是沒有的。這一生效的裁判就確認了張超明的死亡和張玉璽無關。因此法院就應該宣告張玉璽是無罪的,我希望法院通過審理能夠當庭宣告張玉璽無罪。”
案件多處涉嫌程序違法,若確認無罪或將申請國家賠償
此外,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徐昕還認為,該案多處涉嫌程序違法。如果最后張玉璽被確認無罪,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個違法就是說嚴重的超過審限,他是1997年發回重審,到后來一直就沒有再開庭。我們在催的時候,最后才開庭的;第二個嚴重的程序違法就是超期羈押,因為張玉璽是被羈押了7年時間,最后如果確認是無罪的話,那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張玉璽告訴記者,發回重審的21年來,他幾乎年年都去找相關部門,但是遭到了互相推諉,自己像個皮球被踢來踢去:“年年都找,問過啦,法院說你的案件退到檢察院了,判我11年說你上訴贏了,我們把案件退到檢察院了。檢察院說你是補充偵查又退到公安局了,上公安局找,公安局說我們補充偵察又遞過去了,他們來回踢皮球,把我推得轉一圈,最后又回到原地了。”
對于今天(29日)的重審結果,張玉璽稱,因為此前的遭遇,他十分忐忑,但對律師充滿信心。
張玉璽:“對于我的律師,我是很相信他的,我對開庭沒有抱多大樂觀,對結果也沒有敢想。”
對于案件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保持關注。
(記者常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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