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對內政部部長要求如下:
”建立一個研究、開發和測試項目,或擴展一個適用的現有項目,以評估無人機系統技術,包括可選的駕駛飛機,在整個野外火災管理行動中,以加速部署和整合這些技術到部長的行動中。”
由于該法案已經簽署成為法律,內政部將有6個月的時間來啟動該項目。新法律將要求各聯邦機構共同努力,制定一致的協議和計劃,使用無人機撲滅野火。
”在執行程序下,成立秘書處,與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協調,國家荒地消防機構、以及其它相關的聯邦機構,應當訂立協議,秘書應當制定一致的協議和計劃,包括發現荒地火災的實時地圖位置。 ”
多架無人機可以幫助快速監控大片土地,并繪制野火的位置,幫助控制火勢,確保人們的安全。此外,這項新法律將對美國聯邦航空局和其它機構施加更大的壓力,要求它們制定允許無人機在夜間和超出視線范圍飛行的規定,這將有助于無人機的其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