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國民航局印發通知,就飛標司修訂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10日。此次修訂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無論駕駛員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內部或外部,無人機系統和駕駛員必須符合民航法規在相應章節中的要求。””本咨詢通告針對目前出現的無人機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并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隨時修訂,最終目的是 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建立我國完善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監管體系。“ 新版《規定》將無人機系統駕駛員定義為“對無人機的運行負有必不可少職責并在飛行期間適時操縱無人機的人”,《規定》適用范圍為:”本咨詢通告用于民用無人機系統駕駛人員的資質管理。 其涵蓋范圍包括: (1)無機載駕駛人員的無人機系統。(2)有機載駕駛人員的航空器,但該航空器可同時由外部的無人機駕駛員實施完全飛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無人機系統或者集群,其操作者個人無需取得無人機駕駛員執照,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無人機駕駛員執照管理,在總結前期授權符合資質的行業協會對部分無人機駕駛員證照實施管理的創新監管模式經驗的基礎上,飛行標準司修訂了咨詢通告《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中國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規司(郵編:100710)。
2.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engming@caac.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10日。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P020190416324184061903.pdf
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 無人機)的生產和應用在國內外得到了蓬勃發展,其駕駛員 (業界也稱操控員、操作手、飛手等,在本咨詢通告中統稱 為駕駛員)數量持續快速增加。面對這樣的情況,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礙民用無人機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加強對民用無人 機駕駛員的規范管理,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 由于民用無人機在全球范圍內發展迅速,國際民航組織 已經開始為無人機系統制定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空中 航行服務程序(PANS)和指導材料。這些標準和建議措施已 日趨成熟,因此多個國家發布了管理規定。 無論駕駛員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內部或外部,無人機系統 和駕駛員必須符合民航法規在相應章節中的要求。由于無人機系統中沒有機載駕駛員,原有法規有關駕駛員部分章節已不能適用,本文件對相關內容進行說明。 本咨詢通告針對目前出現的無人機系統的駕駛員實施 指導性管理,并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隨時修訂,最終目的是 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建立我國完善的民用無人機駕駛 員監管體系。
億航電動載人級自動駕駛飛行器(Autonomous Aerial Vehicle,AAV)
修訂版《規定》適用范圍:本咨詢通告用于民用無人機系統駕駛人員的資質管理。 其涵蓋范圍包括:
(1)無機載駕駛人員的無人機系統。
(2)有機載駕駛人員的航空器,但該航空器可同時由外 部的無人機駕駛員實施完全飛行控制。
分布式操作的無人機系統或者集群,其操作者個人無需取得無人機駕駛員執照,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