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中國民航局在北京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中國民航局本著促進發展、先試先行、分類管理的原則,發布了《特定類無人機試運行管理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
民航局表示,此舉是民航局在適應新技術條件下提出的全新航空管理措施,不僅實現了無人機的分類運行,同時融合了各環節的審定評估工作,夯實了無人機運行管理標準和法規體系提供基礎,對加快無人機新商業模式發展意義重大。
民航局相關負責人稱,該咨詢通告發布后,志愿申請人在某些典型運行場景下的無人機試運行,將得到批準實施。
《規程》明確了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和審定的無人機,主要針對特定類民用無人機運行,包括起飛全重在25公斤至150公斤的無人機運行,也包括7公斤至25公斤、運行風險較大的特定種類無人機運行,以及150公斤以上、運行風險較小的特定種類無人機運行。
該咨詢通告的適用范圍較廣,除了起飛全重7公斤以下的無人機運行,以及植保無人機、無人飛艇以外的大部分無人機運行均可適用,涵蓋絕大部分作業類無人機。
《規程》強調,將采用特定運行風險評估方法。該方法是基于地面和空中風險,提供一整套邏輯過程來分析擬實施的運行內容,使無人機運行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下進行。
民航局表示,該局統一管理全國民用無人機試運行的審定、監察工作,并由無人機運行工作組負責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