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了解到,維護亞洲文明對話大會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按照上級要求,自2019年5月11日0時至16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在禁飛期間違規飛行被處罰
2019年4月25日,公安機關發現在順義區南塢村西側有二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飛行活動。經查:涉事人員張某、鐘某,二人使用大疆精靈4型無人機在南塢村西側進行航拍。此次飛行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屬于違規航拍。順義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某、鐘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2019年4月26日,公安機關發現在朝陽區金港汽車公園內有兩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飛行活動。經查:無人機駕駛員程某受黃某邀請拍攝宣傳片,使用大疆御2型無人機進行航拍。此次飛行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屬于違規航拍。朝陽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程某、黃某分別予以治安拘留5日處罰。
據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