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軍學會網站2019年6月3日刊文,美國國會議員表示:美國海軍最新型航空母艦在交付使用時不具備搭載最先進戰斗機的能力,這種情況是不能接受的。
美國眾議院武裝部隊委員會海上力量和兵力投送分委會在其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中明文禁止美國海軍“在母艦不能與F-35C‘閃電II’一起部署的情況下接受下一艘‘福特’級航母——‘約翰﹒F﹒肯尼迪’號(CVN-79)的交付”。“肯尼迪”號預計在2019年底舉行下水儀式。
美國國會為防止“福特”級航母價格攀升設定的項目成本上限起了負作用,美國海軍接收了尚未完工的航母,并可能在將來支付更多的錢來添加關鍵能力。
海上力量和兵力投送分委會成員表示:國會設定成本上限的一個直接結果是“約翰﹒F﹒肯尼迪”號在交付海軍時無法搭載F-35戰斗機;因為成本上限,海軍在航母交付時具備的能力方面打了折扣,選擇“在后端建造”;分委會不能接受最新型的航母不能與最先進的飛機一起部署;使母艦具備搭載F-35C的能力只是推遲到航母交付后的工作之一;“杰拉德﹒R﹒福特”號部分能力是在試航后維護(PSA)期間安裝的,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這是該艦試航后維護時間比計劃多出幾個月的原因之一,其它一些能力安裝被推遲到定期維護、甚至是航母生命周期的后期。
上周,美國海軍采購主管詹姆斯﹒吉爾茨承認:“杰拉爾德﹒R﹒福特”號(CVN-78)在2019年10月份完成試航后維護時,不是所有的先進武器升降機(AWE)都能工作;目前“福特”號11部武器升降機中只有2部能夠正常工作,航母秋季離開船廠時也只有部分升降機能夠正常工作;采購部門正與艦隊合作,確定哪些升降機是必須完工的、并保證它們在10月份實現全部功能,對于那些不能完成的工作也在研究如何逐步推進。
海上力量和兵力投送分委會擔心“美國海軍為滿足航母成本上限而推遲造船工作最終會導致這些大型軍艦總體價格大幅上漲”。分委會成員表示“如果交付后增加能力,所有從生產效率中節省的成本都會付諸于流水”。分委會建議取消“福特”級航母成本上限,因為“約翰﹒F﹒肯尼迪”號之后的兩艘航母(CVN-80和CVN-81)成批采購,簽訂的是固定價格合同,根本不需要成本上限。依據海上力量和兵力投送分委會的說法,“杰拉德﹒R﹒福特”號的成本上限調整了幾次,最終達到128億美元,“約翰﹒F﹒肯尼迪”號的成本上限是11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