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美國戰略和國際問題研究中心(CSIS)網站發布題為《Data Governance Principles for the Global Digital Economy》的報告,作者是威廉A.卡特(技術政策項目副主任和研究員)和埃羅爾·耶博克(繁榮與發展項目和美國發展領導力項目副主任兼高級研究員)。報告要點如下:
2019年1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呼吁即將在大阪舉行的G20峰會“成為(開啟)全球數據治理的峰會。”近幾十年來,數字經濟的崛起推動了前所未有的增長和創新,但是也為全球領導者帶來了新的政策挑戰。弄清楚如何管理復雜的數字生態系統,既能發揮其潛力又能管理其風險,正在成為全球政策制定者的首要任務。
與Omidyar Network公司合作,CSIS技術政策項目和繁榮與發展項目為G20成員國制定了一套數據治理原則,這些原則可以為世界各地數據治理框架的發展提供信息。
關于數據治理的討論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圍繞數據的法律、慣例、框架、規范和協議已存在數十年了。數據治理已或明或暗地包含在了圍繞隱私、數字貿易和電子商務以及人權法的現有治理機制之中。然而,幾乎沒人預測到新興技術趨勢已經將數據跟蹤的范圍擴展到了自然環境,并使我們能夠從數字經濟所產生的海量數據中獲得詳細的洞察力。
本報告著手填補現有全球數據治理架構中的4個主要空白。首先,需要使影響數據的無數國際、地區、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實現一致性、互操作性和協調性。其次,現有規則和框架以及當前圍繞數據治理的爭論往往幾乎完全集中在個人數據和隱私上,而很少考慮數據更廣泛的影響,例如競爭、移動性和貿易。第三,現有的數據治理框架以及圍繞數據治理的全球爭論,大多集中在控制數據訪問而不是如何使用數據。第四,這些辯論通常以數據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為框架,以犧牲其他利益相關者和廣泛社會群體的利益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