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于2019年6月11日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歐洲無人機通用法規”,以確保歐洲范圍內無人機操作和運營的安全可靠。該法規內容包括“議會授權規章(歐盟)2019/945”(關于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和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的第三國運營人)和“議會實施規章(歐盟)2019/947”(關于無人駕駛飛機運行的規則和程序(與歐洲經濟區相關的文本))。這些規章將與原有的法規一起,在保護歐盟公民的安全和隱私的同時,使無人機在歐盟內自由飛行,并為歐盟內的無人機相關行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EASA執行董事Patrick Ky表示:“歐洲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完整的一系列無人機相關法規的地區,這些法規將確保商用和消費級無人機在歐盟內安全可靠的飛行和可持續的運營。這次發布的法規將促進無人機這一有前途的行業的投資、創新和發展。”
一、新規全面覆蓋了無人機類型,規范無人機使用規則
該“通用法規”將幫助商用和消費級無人機用戶清楚地了解無人機使用的紅線。同時,它也確保了無人機在歐盟內能夠跨國使用。一旦無人機用戶在歐盟內某個國家注冊無人機并獲得了飛行資質,他們就可以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內使用。這意味著無人機用戶可以在穿越歐洲旅游或在歐洲進行無人機業務開發時跨國使用無人機。
新規包含了使用和技術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規定了無人機安全飛行必備的能力,例如新型無人機必須是可被單獨識別的,使監管機構在必要時追蹤特定某架無人機,這將有效避免2018年蓋特威克機場和希斯羅機場發生的事件(無人機黑飛,導致機場被迫數次關閉)。另一方面,新規涵蓋了無人機的每一種使用類型,從不需要事先授權的類型到需要認證的飛機和運營商,以及小型遙控無人機的無人機駕駛員培訓要求。這些新規將代替歐盟各成員國各自目前使用的相關國家級規章。
該新規雖然將在未來的20天內生效(2019.07.01),但是為了使各歐盟成員國和相關運營商有充足的時間準備和實施,在 1年后才正式開始實施。在2020年6月之前,無人機用戶還是需要在其居住地或主要使用地所處的歐盟成員國進行注冊。
二、EASA將發布相關指導材料幫助用戶適應新規
EASA將很快發布相關的指導材料以及兩個“典型場景”的建議案例,來幫助無人機用戶適應新規。在今年年底前,EASA將向歐洲議會提交“U-space項目管理規章”的提案,以實現復雜的具有高度自動化的無人機使用管理。
“無人機高端會議”每年都會舉辦一次,本年度的會議將由EASA組織,于2019年12月5-6日在“阿姆斯特丹無人機周”期間召開。此次會議的主題是“擴大無人機的使用”,屆時來自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和行業專家將匯集一堂,共同探討歐洲無人機市場的發展。同時在此次會議上,EASA將給業界提供一個對新規和即將出臺的監管提案進行深入探討的機會。
三、EASA同時發布新規實施路線圖,2022年6月全部完成
此次新規制定所采取的方法是將載人航空中實現的最高安全標準應用于無人機。這些規則基于對運營風險的評估,并使無人機制造商和運營商在安全、尊重隱私、環境、防噪聲和安全這幾方面的義務之間取得平衡。
歐盟此次發布的新規從今年2月就開始醞釀,一直到6月才得以公布。從新規的發布到一步步實施,EASA進行了一個到2022年6月的長期規劃,具體時間線如下。
2019年2月 EASA委員會進行投票
2019年3月 歐盟委員會的授權法案通過表決。
2019年6月 歐盟委員會的實施和授權法案通表決,過渡期開始。
2019年10月 出版指導材料(GM),可接受的合規方式(AMC)和EASA首次預先定義的風險評估。
在歐盟法規公布后,EASA將發布指導材料(GM)和可接受的合規方法(AMC),以及遵守該法規的措施的描述。他們包括:
- 與意見01/2018一同出版的AMC和GM草案的修訂版
- “特定類別”中要求的風險評估方法描述稱為SORA(特定操作風險評估)
第一個預先定義的風險評估,以協助運營商申請特定類別的操作授權:
- 在人口稀少的地區
- 在不受控制的空域
- 在非常低的水平
- 在可視空中風險緩解條件下的BVLOS運行
- 無人機特征尺寸達3米
其他預定義的風險評估將在未來幾年公布,以涵蓋歐盟發生的大多數常見業務。
2019年10月 EASA發布意見,建議對歐洲法規(實施法案)進行修訂,增加兩個標準方案,以促進僅構成低風險的一些操作。
對于那些,運營商將被允許只向相應的機構發送聲明,而不是申請和等待授權。這些業務是:
城市VLOS(視線內)
- 人口稠密環境中的VLOS僅涉及活躍參與者
- 低于120米
- 無人機特征尺寸達3米
農村BVLOS(超越視線)
- 使用視覺觀察者在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展業務
- 低于120米
- 無人機特征尺寸達3米
該意見將由歐盟委員會在立法法案中進行采納,并在歐盟成員國投票后通過。
2020年6月 UAS(無人機)操作員和無人機的認證注冊成為強制性要求。
- 從2020年6月開始,所有無人機操作員在使用無人機之前應自行注冊:
- 在'開放'類別中,有一個重量超過250克或當它不是玩具并且配備有能夠捕獲個人數據的傳感器時,小于250g在“特定”類別中。
- 所有經認證的無人機(在高風險操作中運行)也應進行注冊。注冊號需要顯示在無人機上。
2020年6月 “特定”類別的操作可在國家航空管理局授權后進行。基于:
- 歐盟法規規定的風險評估和程序
- EASA作為AMC發布的預定義風險評估
2020年6月 無人機用戶可以在有限的“開放”類別中開始運營。從2020年6月到2022年6月:
- 重量小于500克的無人機可以在合理預期沒有未受影響的人溢出的區域內操作
- 重量不超過2千克的無人機可以在距離人們50米的水平距離內操作
- 重量高達25公斤的無人機可以在距離住宅,娛樂和工業區150米的水平距離內操作,在合理范圍內,預計在整個操作期間沒有任何無人參與的人員
2021年6月 各個成員國的授權、證書和聲明完全轉換到新的歐盟體系下
2022年6月 所有航模俱樂部和協會都應獲得NAA(各個國家民航局)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