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無人機管理立法工作再進一步。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悉,司法部辦公廳于近期向多地去函,將由多部門聯合起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送審稿)》及起草說明下發,要求在2019年8月2日前提出意見,反饋給司法部立法四局。
澎湃新聞記者看到了該《條例》送審稿及起草說明,其分為總則、無人機系統、無人機駕駛員、飛行空域、飛行運行、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共65條。
成都市一位無人機行業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收到材料后,轉給成都市無人機產業協會,目前正在搜集意見或建議。
該送審稿起草說明介紹了立法背景:近年來,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數量規模呈爆發式增長,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國防軍隊建設的同時,帶來了一系列矛盾問題,我國無人機管理總體處于“兩缺”(主責缺失、法規缺失)、“三亂”(制造亂、銷售亂、使用亂)和“五難”(地面管控難、空中發現難、主動處置難、溯源追責難、打擊處罰難)狀態,特別是用于消費娛樂的無人機基本失管失控,“黑飛”擾航事件頻頻發生,嚴重威脅軍民航飛行安全和重點目標安全,迫切需要制定頂層法規加以規范引導,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無人機產業及相關領域快速健康發展。
2017年4月,客流量全國第四的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連續兩天發生無人機干擾民航事件,共造成34個航班備降、40多個航班延誤,嚴重威脅民航飛行安全,首度將這一問題帶入公眾視野。隨后,重慶、南京等地也發生類似事件,引起從公眾到決策層的廣泛關注,也加速了立法進程。
該送審稿起草說明介紹,這項法規起草工作于2014年8月正式展開,歷經框架設計(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文本擬制(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論證修改(2017年5月至今)3個階段。
起草擬制法規之前,立法工作組選派精干力量,赴航空發達國家考察,摸清了無人機管理工作國際現狀,深入90余家生產企業、6個無人機飛行熱點地區調研管用矛盾,掌握了我國無人機管理與使用的底數。集中起草擬制期間,共收集整理20余萬字無人機情況資料,歸納形成近13萬字法規成果匯編,召開100多次專題會議,解決200多個問題,為法規起草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在此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固化全國專項整治活動成果,經百余次易稿,形成《條例》。
《條例》征求意見時,文本先后提交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部際聯席以上會議研究討論4次,公開及內部征求意見6輪,聽取專家組意見5次,組織問卷調查1次。特別是審議稿2018年2月提交空管委第二十二次全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后,再次向各方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約2.8萬封電子郵件或紙質信函,無顛覆性意見。空管委辦公室將其中447條有價值意見和建議,歸納為83個問題,組織專題研究,逐一給出解決措施和答復意見。
澎湃新聞注意到,無人機飛行活動管理作為重要內容,《條例》作出如下規范:在飛行空域劃設上,通過劃設地面重要目標水平保護范圍與限制空中高度相結合的方式,對無人機飛行空域進行分類管理,在明確水平范圍的前提下,規定真高50米以下為微型無人機適飛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為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基本滿足了當前用于消費娛樂的無人機空域使用需求。
在飛行計劃管理上,突破現行“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的規定,明確微型、輕型、植保無人機在其相應適飛空域和滿足一定條件的國家無人機,在特定空域內飛行無需申請飛行計劃(輕型、植保無人機在其相應適飛空域內飛行需實時報送動態信息),小型無人機在真高300米以下飛行可適當簡化飛行計劃審批程序。
在安全責任認定方面,《條例》明確組織無人機飛行的單位和個人是保證飛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除存在明顯過錯外,無人機與有人駕駛航空器融合飛行發生飛行安全問題的,由組織無人機飛行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無人機之間飛行發生安全問題的,由組織超視距飛行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共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