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的是,去年2月8日的事件沒有對列車造成任何損壞,服務也沒有中斷。
星期三(12月18日),21歲的黃家俊(Homen Wong)承認以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操作無人機。
在判決期間,將考慮在兩個機場(實里達機場和巴耶利bar空軍基地)的5公里范圍內,沒有有效的2級活動許可就操作設備的第二次費用。
副檢察官休斯頓·約翰努斯(HoustonJohannus)表示,黃某在傍晚某個時候在盛港輕軌站旁的空地上飛行了DJIMavicPro無人機,但沒有獲得新加坡民航局(CAAS)的有效2類活動許可證。
民進黨補充說:“如果他申請了這樣的活動許可證,民航局將要求霍曼按照安全操作條件操作他的無人機。”
他說,條件包括確保無人機的飛行時間不超過最大電池續(xù)航力的85%,并且不干擾公共交通或緊急服務提供者,也不危害公眾。
黃先生當天駕駛無人機的最大高度為50m。當他想捕捉航空視頻和進出輕軌站的火車的照片時,它飛過了火車軌道。
民進黨Johannus告訴地方法官SeahChi-Ling:“霍姆沒有確保其電池電量足以應付飛行。結果,霍姆失去了對無人機的控制權,并自動降落在了盛港輕軌站的火車軌道上一輛輕快鐵撞到了。”
Wong隨后聯(lián)系了車站的工作人員,并要求他們提供幫助以控制無人機。一周后,他們幫助收回了損壞的設備并將其退還給他。
之后,Wong在YouTube上發(fā)布了有關事件的視頻,標題為“DJIMavicPro在火車撞車后幸存”。然后,SBSTransit于去年4月9日向CAAS報告了該事件。
黃將在明年1月9日被判刑。
初犯者若以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式操作無人機,可被處以最高20,000美元的罰款。屢犯者可被判入獄15個月,并處以最高40,000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