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民用無人機安全、促進產業發展,根據“基于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原則,在前期無人機適航試點基礎上,2019年12月31日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發文,通知國內各無人機設計制造單位,從2020年1月1日起可正式向航空器適航審定司提出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申請。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將以下列指導思想開展無人機適航審定工作:
一、以審促干,以干促建。無人機適航審定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適航審定司旨在通過無人機項目的適航審查,推動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民用無人機適航管理模式和適航標準體系。
二、循序漸進,分批分期。民用無人機的運行風險存在等級差異,針對不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管理要求有較大差異,適航審定司將從比較成熟的無人機項目入手,滿足行業急需,有序開展審查。
三、減少事前審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航審定司在民用無人機適航審定工作落實“放管服”精神,創新強化企業自身適航管理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適航委任代表的作用,推動建立無人機設計制造企業誠信機制,實現無人機適航審定制度創新。
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從2017年開展無人機適航審定試點,通過多個試點項目,已完成了無人機適航標準框架、無人機適航管理體系和無人機適航審定中心建立,在標準、管理和隊伍上,做好了無人機適航管理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