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在其第222屆會議上通過了新的及經修訂的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推動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在國際運行安全和互操作性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新的條款將于2021年7月12日生效,2026年11月26日起適用。最重要的條款與《芝加哥公約》附件8—《航空器適航性》相關,涵蓋遙控駕駛飛機和直升機以及遙控站(RPS)的審定要求。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主席薩爾瓦托·夏基塔諾說“附件8的這些條款將作為基礎性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是頒發遙控駕駛航空器及其所需部件型號合格證和適航證的依據。”
“這提供了一個要求基線,各國在近期內可依照這一基線,開展用于國際貨運或航空作業的RPAS的審定工作。未來的工作將涉及載人遙控駕駛航空器,以及預期能力更為先進的用于城市航空運輸的RPAS。”
在附件8中的這些新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之外,還有理事會之前通過的關于C2鏈接(連接遙控駕駛航空器和遙控站的數據鏈)的新規定,這些規定載于附件10—《航空電信》中。其中包括對附件10第5卷的第90次修訂,該修訂涉及RPASC2鏈接的頻譜劃分,以及通過關于RPASC2鏈接通信系統和程序的全新的第6卷。
關于C2鏈接的第二套標準和建議措施目前正由國際民航組織的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專家組制定,將涉及互操作性、頻譜使用及與現有通信和導航系統的兼容性(包括擬議頻段的共用)的細節問題。
“在其他附件之前先行修訂附件8使各國政府和業界可以考慮到《公約》第四十一條關于適航規定從通過到適用之間時間間隔較長的規定”夏基塔諾先生強調道。“與此同時,將繼續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在飛行運行、查明和避免、空中交通管理、關于C2鏈路的進一步要求以及監管框架剩余部分的制定方面開展工作。”
最新的RPAS進展只需對《公約》附件1—《人員執照的頒發》和附件2—《空中規則》進行一些小的修訂。已經在制定中的對附件2的大幅修訂將最終為RPAS提供有力的支持。2018年理事會通過的附件1的標準引入了一個關于遙控駕駛員執照頒發的監管框架,該框架將于2022年11月適用。
隨著在國際民航組織繼續開展這一大范圍的工作,預計《芝加哥公約》的19個附件最終都將需要進行或大或小的修訂,以便以安全、安保和高效的方式將RPAS納入現有的全球航空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