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uasvision網站2021年3月12日刊文,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第222屆理事會會議上,通過了新編制/修訂的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有效推進了遠程操控飛機系統(RPAS)安全性、互操作性方面的進程。
按照理事會會議精神,新確定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將于2021年7月12日生效,適用期為2026年11月26日之前。新標準和建議措施與《芝加哥公約》附件8《航空器適航性》有關,并包含遠程操控飛機、直升機、遠程操控地面站(RPS)相關認證要求。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表示,新的附件8規定的內容將成為遠程操控飛機系統及所有相關組件獲得型式認證和適航認證的基礎性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這一規定將成為各國實施國際貨運業務/高空作業RPAS、未來客運遠程操控飛機(RPA)認證的基線,并為未來城市空中交通平臺功能認定/認證提供有效支撐。
同時,理事會通過的新的附件8 SARPs補充了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航空通信》中對C2鏈路(連接RPA和RPS的數據鏈路)的新規定,包括對第V卷修訂90(涉及可用于RPAS C2鏈路的頻譜分配),新修編的第VI卷(涉及RPAS C2鏈路通信系統和執行程序)相關內容。
國際民航組織RPAS小組目前正在編制第二部C2鏈路SARPs。該協議將重點討論平臺互操作性,頻譜利用和與現有通信/導航系統兼容性(頻段共享)等詳細內容。
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在2018年通過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人員執照)標準中引入了一種監管機制,可在2022年11月之前為遠程遙控飛機操作人員頒發許可證。目前,國際民航組織修訂的RPAS運維相關標準內容主要包括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人員執照)進行的部分修訂,對附件2(空中規則)進行的較大修訂。
另外,國際民航組織修訂的RPAS運維相關標準的適用日期為2026年11月之前。因此,在其他附件完成修訂之前提出并完善附件8內容,有助于政府/行業機構充分考慮適航條款相關內容(如41條規定等內容),且國際民航組織制定標準內容將繼續圍繞無人機運行、空中探測/規避、空中交通管理、C2鏈路和其他監管框架等內容進一步實施優化改進。
隨著國際民航組織RPAS相關標準和建議措施新編/修訂工作的開展,《芝加哥公約》的所有19個附件最終都將修訂后重新發布,以實現將RPAS安全高效整合到當前全球航空運營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