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救援、電力巡檢、農林植保、地理測繪、影視航拍……隨著互聯網技術與無人機技術的深度融合,無人機在不同場景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無人機產業也在不斷蓬勃發展。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監管手段等方面的缺失,導致近年來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安全。
今年兩會,上海團全體代表提交一份關于加強民用無人機管理的代表團建議:從法律規制、產業規劃、技術標準、監管機制、社會共治等多方面加強對無人機行業領域進行監管。
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當前,我國無人機產業正處于高速發展的階段,無論是消費級無人機,還是工業級無人機都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在消費級無人機方面,中國在世界份額占比達74%;工業級無人機方面,中國在世界份額占比達55%。截至2021年底,中國民用無人機注冊數量達83.2萬架,同比增長60.93%。
但近年來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比如多地已發生無人機闖入政府機關、重點產業區、重大基礎設施等要害敏感區域。許多地方發生了無人機“黑飛”撞擊輕軌、因編程失誤造成無人機編隊撞擊大樓、因操作不當造成無人機劃傷人員致殘等安全事故。另外,全國不少機場接連發生無人機“黑飛”干擾民航班機起降事件,造成千余架次航班被迫備降或返航。
“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在上海團代表看來,國家尚未出臺無人機管理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目前無人機參照通用航空進行管理,主要適用《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但這些法規規章多為原則性規定,對空域分類管理、飛行準入監管、飛行安全管控、操控資質認定、反制處置系統等具體問題均未作出明確規定。目前,四川省、浙江省、海南省、重慶市、深圳市等多地已出臺有關無人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上海和部分省市對大型活動發布了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臨時性通告。但總體上看,這些法規、規章和通告法律位階較低、效力有限。
代表們調研發現,在準入標準方面,由于缺乏產業標準的規范約束,大量法人主體進入無人機市場進行研發和生產,導致我國民用無人機研制單位眾多,但水平參差不齊。同時,由于飛控系統、電子元器件等軟硬件越來越“平民化”,各種改裝、自組裝無人機逐漸泛濫,正“飛入尋常百姓家”。在應用標準方面,目前無人機廣泛應用于影視航拍、測繪勘探、物流運輸、集群表演、農林植保等場景,但由于對空域申報、經營資質、飛行實施、信息報送、應急處置等缺乏嚴格的標準規范,導致無人機應用場景安全事故頻發。
盡快立法,建綜合監管平臺
代表們認為,對于無人機行業領域的監管,應從法律規制、標準制定、智能管理、社會共治等多維度發力,既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飛行活動,又要保護合法合規飛行行為,既要制約“野蠻生長”,又要為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為此,上海代表團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建立無人機綜合監管機制,為無人機監管提供法律遵循,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及技術標準,在國家層面制定促進無人機制造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無人機系統分類及分級》相關標準制訂,盡快構建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體的民用無人機標準體系,統一制定監管標準并完善配套措施。
無人機的管理包括設備、空域、操作員、應用場景等,涉及領域繁多,設備如何合理分級、空域如何合理劃分、操作員如何培訓操作尚無明確規定。在實踐中因牽頭主管部門不明確,存在著管轄交叉、職責不清的情形。另外,無人機體積小、數量大、流轉易,且散布于社會各個領域、各類人群,若其排查納管工作僅依靠末端的排摸、巡查等人防措施,很難做到全面精準。對此,上海代表團建議,打破行政部門和廠商壁壘,建立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一體化滿足空域劃設、飛行審批、航機監控、違規取證、信息發布等管理和用戶服務功能,通過數字化手段簡化飛行計劃審批流程,實現軍隊、民航、公安共享管理數據。